首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資訊

國務院:開辦藥店間距限制 全國取消!

2020-11-30

國務院:推動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督促地方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下稱《方案》),未來開辦藥店,距離限制将在全國取消。
 
  《方案》指出: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在全國範圍内對申請開辦隻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督促地方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取消間距限制,行業競争更充分
 
  隻有取消距離要求,才能鼓勵有競争力的藥店參與到行業中來。
 
  其實,早在2014年,謝子龍就曾建議取消藥店開辦時距離限制。
 
  而實際情況中,在貫徹《藥品管理法》基礎上,開辦藥店距離限制一直都是各地藥監部門自由裁量較寬泛的一條。
 
  在過去,為防止藥店紮堆經營,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在内的多地曾對藥店的選址間距提出要求,從50米-350米不等。
 
  謝子龍則認為,設限其實就是保護落後,優勝劣汰才能對藥企提出更高要求。
 
  開店更容易,守好卻不易
 
  開店容易守店難,在藥店開業審批提速同時,不少藥店因租金壓力、顧客稀少、利潤微薄等原因,不但并未發展新店,就連很多已有的店面都難以為繼、陸續閉店。
 
  目前來說,多數藥店在夾縫中生存或者倒閉,我國藥店數量雖然在不斷增加,但對增量的貢獻主要來自于大型連鎖藥店。
 
  有了資本的介入,大型連鎖藥店對市場的布局增速,促使藥店數量增長。
 
  對于中小型連鎖藥店尤其是單體藥店而言,則面臨轉賣甚至倒閉的可能。
 
  藥店距離限制,早該取消
 
  根據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衆購藥的原則”。
 
  實際上在實踐中,對合理布局這條原則理解不一、争議頗大,在具體執行時主要是審批藥店包括連鎖門店開辦時也出現了很大的差異,各地并不一緻。
 
  合理布局由誰來解釋?合理布局的理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并沒有對此作出相應的具體詳細的解釋,也沒有作出相應的具備可操作性的部署規定,從而導緻各地各行其是,各自為政,亂象紛呈。
 
  實際上法律也難以作出解釋和規定,因為這本來就隻能是市場的事而不應該是法律的事。
 
  有業内觀點認為:開辦藥店,除了距離限制外,還有性質類似的藥店總量限制、藥店年新增量限制、藥店變更地址限制等等,都是值得探讨和繼續改革的地方。
 
  取消距離限制,利好行業
 
  限制越多,市場競争可能越不夠充分。
 
  一方面,開辦藥店距離限制導緻了群衆購藥不便。
 
  另一方面,開辦限制阻礙了藥店之間的競争,不利于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率的提高,還容易形成地域壟斷。
 
  有業内人士吐槽:距離限制是阻礙零售連鎖率提高的最大障礙。
 
  在一個連鎖率較低的地區,相當部分藥店是單體藥店。
 
  如果有了距離限制,一家單體藥店就是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區域裡形成了地域壟斷,即使價格高一點,服務少一點,态度差一點也仍然會有一定的客流存在,需求不會産生動力,競争也不會形成壓力。
 
  連鎖企業往往是新開門店,由于距離限制導緻不能再開新店,自然也就提高不了連鎖率。
 
  而假如連鎖企業采用收購的方式,已開辦的藥店又會利用自己已經獲得的在一定區域内的行政許可,奇貨可居,漫天要價,迫使連鎖企業處于進退兩難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