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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支付改革如何惠及各方?如何用機制提高醫療服務效率?

2021-12-27

       近日,第一屆中國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采取“大線上、小線下”的形式召開,搭建了面向國際的具有中國特色醫保支付理論與實踐的國家級交流平台,宣傳貫徹全國統一的DRG/DIP标準規範,廣泛動員醫療機構和醫務工作者深入參與此項改革。
 
  從國家醫療保障局獲悉,此次大會系統回顧總結了CHS-DRG/DIP試點成效和經驗,全面部署了未來三年行動計劃,明确了全國統一的CHS-DRG/DIP付費的實施路徑,梳理了CHS-DRG/DIP付費醫保經辦的任務要點。
 
  CHS-DRG/DIP付費:因病施治,科學定價
 
  CHS-DRG/DIP這兩個對普通人很陌生的英文簡寫,在未來将深度影響普通人的就醫過程。
 
  所謂DRG付費即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付費。在DRG付費方式下,依診斷不同、治療手段不同和病人特征不同,每個病例會對應進入不同的診斷相關組。在此基礎上,醫保按照病例所進入的診斷相關組的付費标準進行支付。
 
  所謂DIP付費,即按病種分值(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付費,在總額預算機制下,根據年度醫保支付總額、醫保支付比例及各醫療機構病例的總分值計算點值,形成付費标準,并按此标準向醫療機構付費。
 
  與傳統按項目付費相比,CHS-DRG/DIP付費是一種更科學、更精細的醫保支付模式,能夠幫助醫院在進行費用管理的同時,兼顧臨床發展。以往按傳統的項目付費時,醫保根據每一個項目乘以單價後加總的額度,按照報銷比例支付給醫院,醫院就有多提供醫療項目數量來增加收入的沖動。DRG/DIP付費後醫療機構更加關注藥品、耗材等成本,醫保部門在考核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基礎上,明确結餘留用政策,合理超支分擔。
 
  從2019年以來,國家醫保局先後啟動了30個城市的CHS-DRG付費國家試點和71個城市的DIP付費國家試點。從國家層面,明确了分組方案、技術規範和經辦管理規程等。《“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要求,“十四五”期間我國将實現按CHS-DRG/DIP付費的住院費用占全部住院費用的70%,并将其作為剛性指标。
 
  日前剛剛發布的《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更是明确了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繼三年試點之後再用三年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内推開,即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CHS-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
 
  可以說,未來CHS-DRG/DIP将深入影響每個參保人的就醫過程。
 
  一場影響深遠的醫保生态變革,推動醫保患三方共赢
 
  随着CHS-DRG/DIP付費在全國許多地區落地開花,以醫保為杠杆協同推進“三醫”聯動的改革也在進行。
 
  對此,首醫國家醫保研究院副院長應亞珍認為:“實施CHS-DRG/DIP付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以價值為導向,引導醫療機構轉變當前粗放式、規模擴張式運營模式,轉向内涵式發展,進行精準成本管控,規範醫療服務,更加注重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價值。将有效改變長期以來醫保被動買單、醫院粗放發展、患者看病負擔重的種種弊端,對醫保患三方來說,是一場共赢與互利的改革。”
 
  對醫保來說,DRG/DIP付費更加科學、更加規範,更能優化醫療服務。可以用有限的醫保基金為參保人購買更高質量的服務,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檢驗檢查、藥品耗材等從收入變成了成本,DRG/DIP支付方式将激勵醫院和醫生自覺主動地規範醫療服務,控制成本,減少資源浪費。另一方面還會引導醫療機構提高疾病診治能力,用高質量的服務和技術水平吸引患者來院就醫。
 
  對參保患者來說,醫院的勞動價值通過DRG/DIP體現,通過設定不同的權重(分值)、系數,疑難雜症、危急重症收治能得到合理回報,常見病、多發病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能夠診治。患者對于就診情況可以橫向、縱向比較,更加公開透明。醫院控制成本後,對應的收費項目變少了,患者看病就醫花費少了,個人負擔也就減輕了。
 
  那麼DRG/DIP付費全面實施後,醫療機構如何賦能管理借力發展?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是DIP付費試點醫院,通過階段性試點,已建立起了一套快速反饋機制和成本管控模型,使醫療資源的分配更加科學合理。院長秦環龍表示:“DRG/DIP付費強調醫院精細化管理内涵,作為管理者,要綜合考慮DIP核心指标,建立全院醫保預算模型;實時分析病案分組數據,實現新技術、新項目快速識别、反饋、應用;調整低中高病組總量指數占比,優化總量指數結構;構建成本管理模型,建立臨床路徑與病種權重對應關系,以優質臨床路徑規範醫療行為;将CMI等指标引入考核指标體系,督促臨床提升診療能力及服務水平。
 
   “DRG/DIP時代,醫院要與醫保協同發展,推動醫院發展方式從規模擴張轉向提質增效,運行模式從粗放管理轉向精細化管理,資源配置從注重物質要素轉向更加注重人才技術要素,實現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