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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發布:全國醫療機構設置标準

2022-02-09

  随着我國醫改、分級診療、扶持國産設備等國家政策的推動,一場以大型公立醫院擴容為主導的醫療新基建正在我國大範圍展開,為醫療器械企業提供了快速發展的機會,醫療器械市場進入持續放量階段。
 
  未來五年,公立醫院發展的東風也将助推醫療器械企業迎來新的擴容時機。
 
  未來五年床位計劃公布
 
  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 (2021-2025 年)》(以下簡稱《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進一步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優化配置,補短闆、轉模式、增效能,實現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醫療服務能力全面增強,醫療服務公平性與可及性有效提升。
 
  醫療機構的設置以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服務能力、千人口床位數(千人口中醫床位數)、千人口醫師數(千人口中醫師數)和千人口護士數等主要指标進行宏觀調控,具體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完善分級診療,重點加強專科能力建設
 
  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的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進一步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服務網絡。
 
  加快完善分級診療體系。按照城市網格化布局管理,組建由三級公立醫院或代表轄區醫療水平的醫院牽頭,若幹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機構構成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
 
  按照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原則積極發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縣級醫院重點加強專科能力建設,強化城市三級醫院對縣級醫院的對口幫扶,加強縣級醫院與公共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與業務協同,加強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
 
  整合區域内現有醫療資源,促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支持康複醫院、護理院、護理站(以下統稱接續性醫療機構)發展,鼓勵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接續性醫療機構,加大區域内服務協同,擴大康複、護理、安甯療護等接續性服務供給。
 
  以推動國家醫學進步為目标,依托現有資源規劃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鼓勵民營醫院參與。
 
  加強“十四五”時期臨床專科能力建設,建設高質量的人才隊伍,帶動全國和區域整體醫療服務水平邁上新台階。
 
  以省域死亡率高、外轉率高的疾病為重點,強化國家級高水平醫院對省級醫院的技術和人才支持,提升省域診療能力,減少跨省就醫。
 
  強化信息化的支撐作用,切實落實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标準與規範,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5G、物聯網等新興信息技術與醫療服務深度融合,推進智慧醫院建設和醫院信息标準化建設,大力發展并規範遠程醫療和互聯網醫療。
 
  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
 
  依托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醫院,在全國分片區建設以國家醫學中心、國家級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為龍頭,相關醫療機構共同組成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網絡。
 
  堅持醫防協同、平急結合,按照分級、分層、分流救治原則,形成分工明确、優勢互補、協同聯動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持續強化醫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應對能力。
 
  加強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建設。構建覆蓋城鄉、銜接順暢、服務優質的省、市、縣三級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地市級及以上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及縣級市設置急救中心(站),條件尚不具備的縣及縣級市依托區域内綜合水平較高的醫療機構設置縣級急救中心(站),同時提高鄉鎮衛生院急救轉運能力。
 
  有條件的大型城市可以在急救中心下設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推動院前急救網絡與院内急救有效銜接,探索建立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與五大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危重孕産婦救治中心、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實時交互智能平台,推行急診急救服務一體化。
 
  重點發展康複、護理、中醫領域
 
  加強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鼓勵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設置老年病科,引導部分一、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長期護理機構。
 
  探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建設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養老機構周邊醫院開設老年醫學科,開展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服務,做好老年病診療相關工作。
 
  拓展社會辦醫空間,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不作規劃限制。鼓勵社會力量在康複、護理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醫學檢驗室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複醫療中心等獨立設置醫療機構,加強社會辦醫的規範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提高同質化水平。
 
  探索社會辦醫和公立醫院開展多種形式的協作。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備案制管理。
 
  推進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國家中醫區域醫療中心、國家中西醫結合醫學中心、國家中西醫結合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每省(區、市)至少設置 1 個省級中醫區域醫療中心,大力發展中醫特色重點醫院、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縣辦中醫醫院、中醫診所和門診部,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
 
  依托高水平中醫醫院建設覆蓋所有省份的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和國家中醫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加強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急診科、重症醫學科等相關科室基礎設施條件建設,提高中醫醫院應急和救治能力。
 
  合理确定公立醫院規模
 
  在省級區域,每1000-1500 萬人口規劃設置1個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同時根據需要規劃布局兒童、腫瘤、精神、傳染病等專科醫院和中醫醫院,地廣人稀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适當放寬,并根據醫療服務實際需要設置職業病和口腔醫院;
 
  在地市級區域,每100-200 萬人口設置 1-2 個地市辦三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地廣人稀的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适當放寬),根據需要設置兒童、精神、婦産、腫瘤、傳染病、康複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有序引導部分城市區級醫院轉型為康複、護理、精神、職業病等專科醫療機構;
 
  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置 1 個縣辦綜合醫院和 1 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等),民族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縣級區域優先設立少數民族醫醫院。原則上縣域常住人口超過 100 萬人口的地區,可适當增加縣辦醫院數量;縣域常住人口低于 10 萬人口,應整合設置縣辦醫院。
 
  服務人口多且地市級醫療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精神專科醫院或依托縣辦綜合醫院設置精神專科和病房。實現省、市、縣均有 1 所政府舉辦标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
 
  公立醫院根據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合理設置科室和病區數量。每個病區床位規模不超過 50 張。新設置的縣辦綜合醫院(單個執業點,下同)床位數一般以 600-1000 張左右為宜;
 
  新設置的地市辦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 1000-1500 張左右為宜;新設置的省辦及以上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500-3000 張左右為宜。
 
  在設置審批三級綜合醫院時,要引導三級綜合醫院提高重症醫學專業床位規模及占比,合理配置各臨床專科資源。新增三級綜合醫院及其床位應當綜合考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種難度等因素,原則上平均住院日過長的不得新增。
 
  原則上支持部分綜合實力強的公立醫院,在嚴格控制單體規模基礎上建設分院區。
 
  原則上,到 2025 年末,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舉辦分院區不得超過 3 個;新增分院區的,每個分院區的床位數量不低于二級同類别醫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指導原則确定的同級綜合醫院床位最高标準,各分院區總床位數不超過 2020 年末主院區編制床位數的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