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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年底力争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覆蓋所有省份

2022-04-28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2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有序擴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國範圍内的規劃布局,力争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覆蓋全國所有省份。
 
  文件提出,要擴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覆蓋省份。2021年,在第一批8個試點省份基礎上,綜合考慮工作積極性、醫療資源現狀、轉外就醫比例等因素,加強西南、西北、華北、中部地區布局,擴大參與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廣西、海南、重慶、貴州、西藏、甘肅、青海、甯夏 12 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納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範圍,基本覆蓋病患輸出大省和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省份。2022年,進一步擴大建設範圍,完成全國規劃布局,力争覆蓋所有省份。
 
  擴大重點病種覆蓋範圍。圍繞死亡率高、疾病負擔重、轉外就醫集中、嚴重危害群衆健康的病種,重點建設腫瘤、神經、心血管、兒科、呼吸、創傷、婦産、骨科、傳染病、口腔、眼科、精神衛生等專業類别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根據群衆重大疾病診治的實際需求,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具有多個專業類别、有較強綜合性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加強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能力建設。堅持“地方政府主建、輸出醫院主營、依托醫院配合”,地方政府和輸出醫院通過雙向選擇、自願合作,以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性為首要原則,舉辦獨立醫療機構,依托當地現有醫療資源,引入輸出醫院優質醫療資源,授權輸出醫院統籌調度依托醫院人、财、物等相關資源,盡快達到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标準。輸出醫院承擔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運營和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輸出人才、技術、品牌、管理,提高區域醫療水平,重點提升醫療人才隊伍水平。省級政府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發展建設負總責,落實土地、規劃等建設條件并減免相關費用,确保建設資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債務風險,大力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等後續發展事項。建設資金以地方籌集為主,中央預算内投資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給予補助。
 
  加強優質醫療資源輸出儲備。參加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的輸出醫院,原則上應具有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和較高國内知名度;具有豐富的人才儲備,不會因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而攤薄技術力量;具備突出的臨床教學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夠面向區域培養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優先發揮已規劃設置的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作用,充分發揮部委、省(市)所屬重點醫院作用,鼓勵其他高水平醫院參與承擔輸出醫院任務。(完)